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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大学学报总编委员会运行准则

 

1.总编委员会是延边大学学报的集体管理机构,负责管理四家学报的业务,安排学报内部的人事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

2.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,凡属全局性的问题,凡属学报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与决定,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总编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。提交总编委员会讨论的动议,若不能获得多数人的同意,则暂缓讨论;经重新调研、听取意见后,再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,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、民主。总编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;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,积极参与集体领导。

3.四家学报相对独立办刊,实行主编负责制。主编对稿件具有组稿权、退稿权、用稿权。主编有责任安排编辑人员的具体工作,合理地调配资金,不断提高学报的组稿质量、审稿质量、校对质量和装帧设计质量。对于以上办刊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,各主编之间要避免相互干预。

4.要形成主编协商机制,随时交流学术信息和办刊经验,加强协调,相互学习,不断弥补各学报办刊过程中所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以共同提高。为提高编辑人员素质,要定期组织编辑业务学习,组织人员参加编辑人员培训班。